- Oct 08 Mon 201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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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予彣律師
- Aug 05 Fri 201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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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飲咖啡及茶‧聽音樂
來飲咖啡及茶‧聽音樂
從自己一個人二張桌子(一張辦公桌、一張會議桌)開始,「興望Bringinghope」走了1年10個月,蒙神保守,到8月5日止,興望有二間會議室,四張辦公桌,同工也增加到一位秘書及一位法務,因此,我們把辦公室移到同一地址的七樓,原來六樓則單純開會用。
此外,在涂律師的主持下,我們參與了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研擬的「天然氣事業法相關子法研訂」計畫,並參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法律諮詢陣容,讓興望能在法案研擬及社會公義方面一步一步走下去。
最重要的,是我們與客戶張育誠先生合作,提供「興望」咖啡包與茶包,我還組了一套C/P值還不錯的音響,讓客戶與同工可以帶CD來聽(註:喇叭在二天前被視貨的網兄在一小時內買走,目前尋找適合的喇叭中,因此請先不要帶CD來)
- Oct 28 Thu 20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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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札記:光洲創業一週年感恩卡片
- Oct 19 Tue 201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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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Oct 19 Tue 20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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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望的故事
- May 31 Fri 20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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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免費法律諮詢
- 為感謝上帝賞口飯吃,本所定每月第一周上午9時至12時免費法律諮詢,請先來電預約(02)23899003
法學著作
葉光洲著:「西歐婚姻法法制化起源:以第1至12世紀世俗婚姻法與教會
婚姻法之沿革及相互影響為探討中心」
每本新台幣250元,只印200本,目前只在事務所販售
- Oct 28 Thu 20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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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予尹律師
涂予尹律師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碩士(批判種族研究專攻;LL.M.-C.R.S.)
美國紐約大學(NYU)公共服務法法學碩士(LL.M.-P.S.)
- Oct 25 Mon 20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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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Ⅲ)—銀髮族的法律防身術
葉光洲律師撰:生活法律(Ⅲ)—銀髮族的法律防身術
銀髮族,是社會上對於年長者的一種雅稱,但我國法律,就直接將年長者稱為「老人」,並以年齡來作為認定的標準,而依老人福利法第2條規定,所稱老人,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為表尊重,本文以下仍以「銀髮族」作為統一的稱謂。
對銀髮族來說,一般關注的焦點,大都在於如何維繫身心健康、落實日常生活照顧,以及提供經濟上的協助等幾個層面。不過,就筆者在實務上所見,其實銀髮族也時常會碰到以下法律上難解之題。
【孩子不理我!】
案例一:
- Oct 25 Mon 201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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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Ⅱ)—家庭暴力與離婚
葉光洲律師撰:生活法律(Ⅱ)—家庭暴力與離婚
【我的家庭真可愛?】
案例一:
(一) 我已跟前夫離婚,但他每次仍然到我公司跟我討錢,我若不給,不但會用言語侮辱我,還會作勢要打我。
(二) 我先生雖然沒有打我,但是常常一到晚上睡覺時,就會用各種方式騷擾我的睡眠,讓我長期以來都處於睡眠不足的狀態。
- Oct 25 Mon 201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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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婚姻篇(Ⅰ)
葉光洲律師撰:生活法律—婚姻篇(Ⅰ)
「讓我們結婚吧!」這是一句出現在喜餅廣告中,希望能讓消費者將「結婚」與「喜餅」產生連結的台詞,但這句話的原始版本早在人類被上帝創造後,亞當一看到夏娃時,由亞當所說出象徵婚姻制度起源的總結:「妳是我肉中的肉、骨中的骨。」就已存在。不過,除了上帝祝福以及雙方情投意合外,怎樣才算是法律上所認可的結婚?
【公開儀式還是要去登記?】
案例一:嘉義人A女在婚前就住在同為嘉義人的B男家中,後來A女懷孕,B男託人去提親,雙方家長同意兩人結婚,在93年某日,雙方親友在A女家中席開6桌,其中男方親友僅有一桌,其餘五桌均為女方親友,現場有交換戒指,給付聘金及大小定,並有證人在結婚證書上蓋章,最後雙方也去做了結婚登記,請問,A、B兩人的結婚是否有效?
筆者每一次演講或授課時,當一問到怎樣在法律上才算結婚,答案不外乎:「要喜宴啦(辦桌)」,「要有證人」以及「要登記」。但當繼續問「那只有辦桌沒有登記,算不算結婚?只有登記沒有請客,算不算結婚?」時,或者舉例說當一個男生拿著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告訴他要追求的某小姐說:我沒有結婚哦,有身分證可以證明!這話是不是絕對可信?此時,除了幾個仍然堅決支持「喜宴就算結婚」以及「登記才算結婚」的聲音外,更多人則是會露出不知答案為何的茫然表情。
- Oct 25 Mon 201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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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光洲律師 Joseph K.C.Yeh
